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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票問題

[日期:2023-06-16]   來源:北京會計繼續教育網  作者:Asaka   閱讀:404次[字體: ]

 問:我是一家餐飲公司,為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由于對新出臺政策不熟悉,2023年5月25日為客戶開具了2萬元的3%征收率增值稅普通發票。5月實際月銷售額為15萬元,均為3%征收率的銷售收入,我公司客戶為個人,無法收回已開具發票,請問我公司還能夠享受3%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嗎?

答: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1號)規定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

您3%征收率的銷售收入15萬元,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進行減稅申報,享受3%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。為減輕您的辦稅負擔,無需對已開具的3%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作廢或換開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!秶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》(2023年第1號)第五條規定,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,適用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,應按照1%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。因此,今后您享受3%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時,如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,應按照1%征收率開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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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我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2023年5月為客戶開具發票時按照習慣開具了3%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,如實際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,請問我能夠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嗎?

答: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1號)規定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
您的月銷售額如未超過10萬元,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進行免稅申報,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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